各潜在投标人: **工业大学新能源学院建设项目三标段监理标段(标段编号:E(略))于2024年04月07日通过《**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了招标文件的澄清。请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关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的“答疑澄清文件领取”菜单,及时下载查看澄清文件。 变更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关于资质要求由“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略)(含)以上资质(新),并在人(略)(投标文件需附(略))。”变更为: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略)质(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能力(投标文件需附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2、变更原因: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可承担房屋建筑工程一般公共建筑“单项工程(略)-3万平方米”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解答,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指标涉及的“单项工程”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所签订监理合同的一个委托项目”,故**工业大学新能源学院建设项目三标段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为 48913 ㎡ 为一个委托项目。 其它内容不变,澄清答疑(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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