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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略)报废车辆回收拆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略)报废车辆回收拆解项目
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6910m2,设置有拆解车间、车辆暂存区、综合楼、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公司员工人数共为20人。年拆解报废机动车5.0万辆(其中废旧轿车、中型货车与客车为30000辆,废大型货车与(略),废旧摩托车1(略))。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8日(20(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略),个人(略),单位(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