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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3月份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14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略)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邮 编:(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内容 |
1 | **县东溪镇盐店沟山洪沟治理工程 | 苍环审批[2024]2号 | 2024.4.29 | 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