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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现将长三角(湖州)产业合(略)(含占用水域)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略)m2,属于非重要水域。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在其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许可申请。
特此公告。
公示期限: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2日
联系方式:(略)
申请人:(略)
公告原因:(略)
附件:
1、关于请求审批《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天子湖片区园区配套提升项目(略)
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天子湖片区园区配套提升项目-场地平整工程的请示
2、《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天子湖片区园区配套提升项目-场地平整工程防洪评价报告》
安吉县水利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