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高森林火险区地方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建设项目(三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9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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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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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JHZX[GK](略)-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三明市(略)(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原因: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文件,调整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措施,系统模块也进行相应调整,供应商应重新获取(略),并根据系统要求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未重新上传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更正内容:

原为:(略)

项目

分值

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7.20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略)。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现调整为:优先类节(略)

项目

比例

方法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10.00%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文件,本采购包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应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注: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略)

2、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略)。

其他(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燕南街道巴溪大道1369号1幢1-415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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