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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关于明确
202(略)
根据《特种设(略),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办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规定,经**车务段该项目谈判小组与设备厂家**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分公司商谈,并最终形成结果如下:
1.**车务段与**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分公司签订**南站2台直梯大修合同,并依据实施,最终实际结算价以第三方审价结果为准。
2.从开工之日起至电梯具备启用条件止,暂定总工期为15天。
3. 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天内书面提出。
采购单位: (略)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略)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略)cn)媒介上发布。
2024年5月14日